港警宣布:已拘捕约370人!一文读懂港版国安法重点
警方截至22时拘捕约370人7名警员受伤
警方截至22时拘捕约370人(资料图:法新社)
香港特区政府严厉谴责暴徒恶行
全力支持警队严正执法
新华社香港7月1日电 针对7月1日有示威者不顾警方反对仍在铜锣湾和湾仔一带进行非法集结,做出暴力违法行为甚至严重伤害警务人员身体,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当晚予以严厉谴责,强调绝不容忍任何破坏社会安宁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全力支持警方严正、果断执法,将违法之徒绳之于法。
当日中午起,有人在铜锣湾、湾仔及天后一带进行违法及暴力活动。他们在港岛集结、叫嚣、掘砖、破坏路边围栏、纵火、堵路及肆意破坏店铺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同时,发言人高度赞扬警队坚守岗位,依法办事。发言人表示,全力支持警队根据香港国安法以及特区现行法律严正执法,恢复社会秩序和安宁,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香港警方当晚表示,截至当晚10时,警方拘捕约370人,当中有6男、4女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其余被捕者分别涉嫌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疯狂驾驶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行。
香港警方介绍,在当日行动中有7名警务人员分别被尖刀袭击、摩托车撞伤以及在进行拘捕时被暴徒袭击。这7名警务人员已全部送医院治疗。
港警:已拘捕超过300人!
其中9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
香港警察在官方脸书上发布最新通报称,截至7月1日20时,警方拘捕逾300人,其中9人(5男4女)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其余被捕人员分别涉嫌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疯狂驾驶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等。
警方通报如下:
自中午起,铜锣湾及湾仔一带有人群集结叫嚣、纵火堵路,有社区设施及多间商店被暴徒破坏。尽管警方一直采取严谨而克制的态度,多次发出口头警告,要求民众停止违法行为,但人群拒绝依从指示,继续四处堵路破坏。警方遂采取拘捕行动。
截至下午8时,警方拘捕逾300人,当中5男4女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其余被捕人员分别涉嫌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疯狂驾驶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等。
警方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定必严正执法。警方正在现场一带继续采取拘捕行动,警告民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铜锣湾3名女子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拘捕,港警呼吁示威者切勿以身试法
铜锣湾3名女子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拘捕,香港警方刚刚公布。
香港警方脸书截图
香港警方刚刚在脸书发布消息称,下午2时半,警员于铜锣湾罗素街近坚拿道东截停两名女子,并在她们随身物品中搜到写有“民族自强 香港独立”标语的印刷品。两名36岁的女子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
香港警方还称,另外,下午约3时半,警员在铜锣湾利园山道看见一名少女正在挥动印有“香港独立”的旗帜,这名15岁少女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
香港警方重申,港区国安法已经生效,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煽动或教唆他人分裂国家,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监禁。警方呼吁示威者切勿以身试法,停止挑战法治。
来源:环球网/李姚 如风
国安法Q&A
图:警方首次举起紫色旗,警告现场人士可能违反国安法
Q1:若参加9月立法会选举者,反对香港国安法,是否符合参选资格?
林郑月娥: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对参选者的法定要求,选举主任到时会依法处理参选者是否符合资格的问题。
Q2:按香港国安法第35条,危害国家安全而被法院定罪者,丧失参选或担任立法会议员、区议员、行政长官选委、政府官员、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司法人员等任何公职的资格。有无期限?
郑若骅:香港国安法针对的是四类极严重罪行,故危害国家安全而被法院定罪者,有机会终身丧失参选或担任公职的资格。
Q3:叫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等口号,是否触犯香港国安法的罪行?
郑若骅:不能仅看单一口号本身,而要看整体情况,包括事情的背景,从而判断当事人有无客观犯罪意图,以及口号是否社会所认知的「港独」或「颠覆」主张。
李家超:警方若有合理理由相信,叫喊一些口号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就会按实际情况,采取拘捕、调查及检控等行动,过程中会考虑执法经验及具体观察。
Q4:按香港国安法第50条,驻港国安公署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和香港特区法律;而按该法第60条,公署及其人员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公署究竟是否须守法?
郑若骅:香港国安法第50及60条相辅相成,其中第50条亦规定,驻港国安公署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第60条规定,公署及其人员「依据香港国安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故并非公署及其人员不用守法。
Q5:为何国安委的决定不可司法覆核?
郑若骅:香港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按该法设立的国安委,其工作涉及国家安全事务及相关政策,而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故国安委的决定不可司法覆核,但有关国家安全的执法和检控工作,都会依法进行及保障人权。
一文读懂香港国安法重点
「这个国安法完全是为黑暴度身打造!」
「平生不做亏心事,国安立法也不惊!」
「可以放心地去香港玩啦!~走起!」
那么,备受瞩目的「香港国安法」都有哪些重点呢?「驻港国安公署」职务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香港国安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行政长官应当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港区国安机制将包括直属中央的驻港国安公署与由特首任主席的港府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将拥有维护特区国家安全事务的管辖权。中央在港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其主要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并保留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办理少数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权力。「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特区政府警务处和律政司作为主要执行部门,设立专门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部门。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和所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由财政司司长从政府一般收入拨出,不受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就款项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四大罪行最高判终身香港国安法列明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和罚则,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罚均是终身监禁。
涉密案件不宜公开审理在审讯安排方面,法例第41条指出,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第44条则规定,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第46条列明,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就有国家恶意抹黑香港国安法,干涉中国内政,甚至提出要对中方官员实行严厉制裁,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在今日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中央一直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并非要改变「一国两制」,否则中央可直接把内地刑法适用香港,而不必大费周章为香港度身定做一部国安法。对于有关国家以强盗逻辑提出要对中方官员实行严厉制裁,张晓明回应道,「有无搞错、关你咩事」。行政长官林郑月娥6月30日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视像讲话时表示,因为在外部势力煽动下,暴力不断升级,香港饱受创伤。香港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的各项罪行,在法律中有明确定义。「法律只针对极少数违法的人,而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将受到保障。」她强调,国安立法不会影响香港享负盛名的司法独立,不会影响基本法及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及其所保护的个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更不会影响「一国两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对于敌视立法的外国政客,林郑月娥直言,其「双重标准」的取态着实令人失望。「所有指控中国的国家本身均有就国家安全立法,我们看不到为什么只有中国不可以制定国家安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领土和国民。」林郑月娥促请国际社会尊重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尊重港人对稳定与和谐的期盼。法不溯及既往关于在近日引发舆论关注的「追溯过往」条款,香港国安法中并未做规定,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发布会上表示,香港国安法有关追溯力的问题,是法不溯及既往,表明这部法律遵循了现代法律原则。香港中文大学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此前评论称,「法不溯及既往」既是中央对香港普通法传统的尊重,更是中央对香港社会的「一片苦心」。他强调,国安法订立的目标从来不是「搞大报复」,也没有「追究过往、秋后算账」的意图,而是面向今后,防止未来的动乱,这也给许多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如果继续执迷不悟,等待他的一定是严厉的法律制裁。」他同时也表示,无需担心香港国安法无提及追溯会导致震慑力不足。「首先,从法律本身来看,刑责不低。其次,整个立法过程体现出的中央的莫大决心,这也是一种很强的震慑力,尤其部分乱港分子将产生『如再犯中央可能再次出手』的心理预期。最后,中央力量在香港的存在和特殊管辖权,也将成为相当强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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